原标题:退坡10%,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公布
(观察者网文/杨帆编辑/徐喆)在3月末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新能源汽车补贴延长两年后,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除继续免征购置税外,《通知》明确在未来两年平缓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力度,机要通信公务采购原则上选择新能源汽车,并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依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的要求,《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具体来看,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50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或以下,但“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而在技术指标方面,《通知》确定2020年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作调整,但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到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当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4×m+9.24。比门槛提高0%(含)-10%的车型按0.8倍补贴,提高10%(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提高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不过,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同时,《通知》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安排最终清算。
对于备受关注的燃料电池汽车,《通知》将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使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
为防止地方监管不严或对数据弄虚作假造成骗补问题,《通知》要求地方推广新能源汽车时将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其中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通知》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先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