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 学期末据实结算
原标题: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
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
全文:
河南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校要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