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拟出新规,事关学生托管!
目前
全市的中小学已陆续开学
除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外
不少家长最关心的
便是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问题
校外托管机构由谁来监管?
校外托管机构要开办
应符合什么条件?
近日,珠海市教育局公布
《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速速了解!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校外托管机构
不得开展学前教育
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
和学习辅导活动
不得接受住宿过夜
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
无关的其他业务
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01
场地建筑面积应 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暂托学生人均面积 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02
应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9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
03
安装有与公安部门联网的 一键报警系统。
04
设置场所在住宅小区内的,应当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05
托管学生人数在 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
托管学生人数在 50~200人的,应配备一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专业保安人员;
托管学生人数在 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增配一名专职专业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
遵循以下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由所在区负责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职责。
2.权责一致原则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坚持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负其责。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单位管理职责追究相应责任。区级相应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区政府(管委会)负领导责任,市级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情况负相应责任。
此外,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为校外托管机构
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
目前, 《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大家可于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珠海市教育局安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