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年中,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每年都有所调整。
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为新的一年。《通知》显示,从2020年7月开始,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将调整到24951元,最高月缴存限额将从去年的5574元提高到5988元。同时,要求所有存款单位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
根据《通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将于次年7月1日至6月30日汇出,并根据每年实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调整。年中,新的年度存款限额将适时调整。
如何确定新年存款限额数据?根据通知,2020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2018年。
《通知》还列出了计算公式:月存款额=月存款基数单位存款比例月存款基数个人存款比例。根据计算的缴存限额数据,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缴存限额。
根据惠州市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19年市政府职工月平均工资,在2020年汇缴年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将达到24951元(即惠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市政府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限额将调整为5988元,较2010年缴存年度的5574元增加414元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与时俱进,《通知》也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通知明确表示,员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月平均工资)不超过限额,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实际工资额为基础计算。超过限额标准的,以5988元为月存款基数标准。同时,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空间也再次得到重申,从而更有效、更公平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福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