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启动住房公积金存款调整存款基数不低于2100元

2020-06-24 10:07 来源:中国商务网

6月23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一轮财政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调整,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在新的存款年度保持不变的单位也应办理年度存款调整手续,并按要求申报相关存款数据,以免影响连续存款。

存款利率仍为5%-12%;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原则上,同一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存款比率,个人存款比率应等于或高于单位存款比率。存款比率是1%的整数倍。

当前最低存款基数的个人部分可以免除: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员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调入当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存款基数不低于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2100元,不高于2019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如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可免交。

根据经济情况,存款比例可以降低或推迟: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在缓缴期内补缴住房公积金。

偿还:

因防疫需要未办理缴存登记和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防疫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缴费。付款完成后,付款月视为连续付款。自愿存款人员可参照执行。

调整时间和方法:

(1)处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2)处理方法:

网上自助:开通网上服务的存款人可以通过网上自助申报进行网上调整。

银行网点办理:存款单位通过我行网站、微信公众账户和手机应用进行网上预约,并根据预约的银行网点和时间在网站上取号。

(三)误差修正调整或逾期调整:

存款单位已办理年度存款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或其他原因需要办理纠错调整,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存款调整期内办理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调整材料,预约后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局或各办事处、管理部门办理。

其他事项:

(1)保证存款的连续性:

存款单位应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年度存款调整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完成调整,将继续按上一存款年度的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按月支付。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存款;如果职工因单位未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

(2)未及时进行年度调整的单位应完成后续调整:

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尚未办理年度存款调整的单位,必须先完成年度存款调整,方可继续办理汇付业务;完成调整程序后,单位应返还或退还未调整的带薪月数,以确保2020年至2021年带薪年度员工月工资金额一致。

(3)每个员工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员工只能同时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员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只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其他账户应予以封存。符合要求后,可以通过全国转账连接平台进行转账。

与存款调整相关的指南和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应如实填写《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相关表格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打印已完成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电子文件,并在已预留托收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年度调整手续。

(3)新的存款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果单位账户在2020年1月至6月开立,仍需申请新年存款调整。如果单位账户在2020年7月(含)开立,则无需申请;困难单位已申请降低比例、缓缴或停缴,在新的一年仍需按规定调整存款。

(4)2020年6月30日前,各存款单位应做好员工新存款年度基数的核实工作,并自行填写调整业务表。

(五)缴存单位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缴存额时,应当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