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10日电(记者吴曙光)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已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思想安全等213个重大敏感问题列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在负面清单中,清单之外的其他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可由“两区”承担,最大限度地增强“两区”的权能,支持“两区”的高标准建设
“两区”是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前者覆盖济南、青岛和烟台,后者位于青岛。
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其亮点在于创新分权模式,将以往单一的积极分权模式拓展为积极分权和消极分权两种模式。
为了赋予“两区”更多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省级行政权力,山东省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不能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其中包含213项内容,包括187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和22项其他行政权力。
7月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负面清单下放的相关要求。名单以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办能力和实施条件逐级承办。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将按照“一次授权、分批承办”的原则,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组织“两区”形成使用权需求清单,并于7月底前完成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确定首批具体的权力事项承办。
山东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事项的指导和监督,与“两区”签订委托省级权力事项的委托书,公布“两区”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并对“两区”进行监督。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直接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