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7日一篇题为《经济参考报》的报道于2010年7月17日发表。文章称,为规范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业务活动和金融服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7月16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监会起草了《银保监会: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坚持四个原则》(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风险暴露草案,在处理紧急金融服务时应遵循四项原则。第一,正常管理的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应急机制,将应急管理纳入综合风险管理体系。第二,及时处置的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及时启动自身应对计划,制定科学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调整金融服务措施。第三,影响最小的原则。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业务和金融服务功能持续运行的影响,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的持续提供。第四,社会责任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评估突发事件对客户、员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妥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业和行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