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资产网上拍卖新规则:《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的网上拍卖行为,确保破产价格变动合法、公开、透明、高效,以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效率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促进社会资源的回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深圳市破产法院近日发出《关于破产程序中网络拍卖财产操作指引》(以下简称《破产网拍指引》)。
五项原则确立了破产拍的基本规则
据介绍,《破产网拍指引》确立了五项原则:网上拍卖优先、价值最大化、价格变化及时、明确辅助拍卖机构的工作、整体价格变化优先。
首先,网上拍卖是破产程序中改变价格的首选。这主要是因为与传统拍卖相比,网上拍卖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公开透明、信息获取难度低的优点(拍卖信息本身包含了被拍卖标的的完整信息,因此竞标者不需要向管理人员或中介机构索取),因此成为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首选方式。
其次,价值最大化原则和价格随时间变化的原则,这两个原则一方面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者应遵循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管理者在变更财产时应追求的目标。
第三,选择适当方式的原则和整体价格变动优先的原则,这一条款主要是对前述价值最大化原则的进一步推进,使管理者能够更灵活地推进财产处置。
这些原则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网上拍卖、适时的价格变动、适度的价格变动和整体价格变动都服务于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整体业务价格变化”成为《指引》的亮点
《破产网拍指引》花了很多时间处理“整体业务价格变化”的问题,这个概念是《指引》的亮点。
破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业务价格变动是破产财产价格变动的一种尝试性创新措施。它是针对——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客观地说,一方面,它要求债务人的整体运作,例如,生产企业的生产系统和产业链应该大于债务人分散时的某一(某种)特定财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债务人继续经营存在客观和实际的障碍。因此,有价值的操作系统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移,合格的运营商将继续运营,以确保其价值和相关行业的稳定性,具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满足业务环境的要求。
由于整个企业转让价格变化的复杂性不亚于企业破产重组,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整体转让初步确定之前,管理人应做好各方面的调查和咨询工作,并形成报告供买方参考。当然,应该注意的是,调查报告不能完全取代买方自己的努力。考虑到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买方必须进一步了解和核实调查报告中未涉及的内容,这是各方履行义务的合理要求。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不就是一个换壳重组吗?’我们认为“换壳”的比喻很生动,但整体业务转移不是“重组”,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整体业务的价值,而且有效避免了重组方案表决时间长、重组过程中遗留问题处理程序复杂的问题,可以达到买方快速接管运营事务、轻装上阵的目的。”负责人说道。
此外,在进行整体业务价格变动时,经理应首先充分调查业务办公室的必要要素,并确定其是否可以通过在线拍卖进行转让,如与业务相关的专业资格、上下游客户、核心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