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月22日电(记者鲁浩)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广州市社会团体局22日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号文件,明确将社会团体纳入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支持范围,支持社会团体持续健康发展。
多项措施提出了“三减”和“三加”措施,明确了广州市社会团体在场地租金、“五险一金”和市属国有企业纳税等方面的减负政策,规定了社会团体享受财政支持、保障就业和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的激励措施。
减轻租金负担。为办公或社会服务而租用广州市、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社会团体,2020年2月和3月的房产租金将免交;如果当前的租金已经收取,可以推迟到下一个租金支付周期。根据疫情情况,享受中小企业在4月和5月减半收取物业租金的政策。减免的租金在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视同利润。
减轻“五险一金”的负担。从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将减半。
减轻税收负担。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的社会团体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
增加财政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社会组织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社会组织贷款本金,给予暂时延期还款安排,利息支付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上述社会组织的暂缓还本付息贷款,应引导商业银行根据实体风险进行判断,贷款风险分类不应因流行因素而降低,也不会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增加工作保障支持。如果社会组织在大学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增加政府对购买服务的指导。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积极参与新公共服务支出,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导作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