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记者孙绍龙)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姜伟在2020年第三季度民政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号文件,提出在坚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确保低保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如何定义“低收入家庭”?根据通知,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边缘家庭。
姜伟表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经申请可参照“单户”标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最低生活保障的确定条件。
通知还适度放宽了确定极端贫困人口的条件。据姜伟介绍,通知将特困人口救助对象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放宽到18岁,使16-18岁符合“三不”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口救助范围。
加强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的援助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根据通知的要求,未参保的失业人员,如因疫情无法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不能享受失业保险、不在低保范围内的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农民工居住地或常住地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同时,对于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暂时无法覆盖的其他家庭或个人,各地应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如果遇到重大生活困难,可以通过一个案例和一次讨论的方式增加援助金额。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贫困人口保障和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