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为个人信息保护增加一把保护伞。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并介绍昨天生效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省人大监督审判委员会副主任梁少芬表示,除现有法律案件外,他决定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探索和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此次发布的决定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案件的探索和拓展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利用诉前程序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权利。如有必要,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渠道可以用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权利。
梁少芬解释说,这是为了落实《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据了解,《民法》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和公平使用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法律要素。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开并不少见。虽然侵犯个人信息罪可以通过刑法进行规制,但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大多数案件是由行业内人士实施的,其行为高度隐秘,行政机关难以查处。侵权人在通过民法维护自身权利时,往往面临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此外,该决定还要求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和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