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份开始,香港和澳门的银行将更方便地在珠江三角洲注册房地产抵押贷款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5日介绍说,最近已经发出《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港澳银行从9月份开始可以更方便地办理珠江三角洲的房地产抵押登记。
根据最新规定,自9月1日起,港澳银行可以在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城市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并以经过公证和传递的设立文件或登记证明作为身份证明。同一家港澳银行在同一房地产登记机构再次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据悉,根据原规定,港澳银行在内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作为境外法人,必须提交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换句话说,港澳银行必须在中国设立分行或代表处,才能在中国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该文件的发布有效解决了港澳银行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的限制问题。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便利和效益措施,为港澳居民通过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港澳银行购房、大湾区企业通过港澳银行开展跨境抵押贷款融资带来了极大便利。它解决了港澳银行必须在内地开设分行或代表处办理抵押登记的门槛问题,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