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是1000万!深圳支持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和制造企业在深圳开店
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企业在深圳设立新的销售公司,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昨日(8月6日),为落实《深圳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深圳市商务局发布《2020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品牌店,龙头批发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企业在深圳设立销售公司。
申请这项政策奖励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新发布的申请指南,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无论是由自有品牌授权还是品牌方授权)在深圳开设品牌店并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对于新开业的门店,企业成立和门店开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如门店已由非法人升格为法人公司,法人转让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晚于2020年。龙头批发零售企业(中国百强连锁和中国500强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2020年集中采购金额超过5亿元;制造企业在深圳新成立了独立法人销售公司,2020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
在奖励标准方面,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第一家华南门店或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第一家中国(大陆)门店,公司将获得100万元的奖励;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第一家门店或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第一家华南门店,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第一家店铺或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在深圳开设的第一家店铺,企业将获得30万元的奖励。深圳市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采购金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0.1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2020年深圳生产企业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0.5%奖励,单个企业的上限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