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获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试点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11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广州和深圳被批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复函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并同意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等地。
试点工作要突出改革第一、开放第一、创新第一和优质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构筑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定外贸和外资的支撑作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优质发展。
根据批复,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进、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重点抓好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体系等工作。从而探索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