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发布于10月1日!

2020-08-13 14:07 来源:中国商务网

8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标准化在促进经贸交流、支持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规范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谈到制定《条例》的意义,省市场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1997年就由省政府公布。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办法》的许多条款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完善和细化。

新颁布的《条例》明确了标准的定义、类型和标准化原则,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标准化服务保障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制度等。这对加强广东标准化工作,促进质量提高和科技进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促进优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条例》,标准(包括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集团标准和企业标准。

在标准制定方面,《条例》提出了标准化工作原则,优化了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了标准供应体系。例如,集团标准的制定应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鼓励社会团体将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集团标准。集团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并有生产者、经营者、用户、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验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的代表参与。从而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在标准实施方面,《条例》明确了领导和鼓励标准化工作一体化的激励机制,有效提升了标准的领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全面实施了我省标准化战略。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强广东省先进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在推动转型升级和引领创新中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的工作机制,明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鼓励。

与此同时,政府与市场在各类标准制定中的关系得到明确,标准在促进转型升级和引领创新驱动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条例》指出了地方标准、集团标准的具体要求以及企业标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强化了地方标准、集团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应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来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明确政府机构制定的地方标准的范围,建立相应的听证、项目设立、审查、发布、备案和审查等制度,明确集团标准

在标准化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条例》加强了对县级以上政府的培育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