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月17日电(记者双瑞)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20年9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据报道,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范围是根据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布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号文件确定的,包括河南省黄河局及其下属单位申请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讼案件。
河南省黄河流域地理范围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等9个地级市,济源产城一体化示范区下辖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环境资源案件均属集中管辖。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王绍华说,全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服务于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党中央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体制,推进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为主的铁路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和转型的具体体现。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河南省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人民法院将通过网上备案和跨领域备案的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及时审核备案,并尽可能通过网上送达的方式处理诉讼事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