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各级幼儿园的专职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2020-08-21 10:20 来源:新华社

杭州8月20日电(记者顾晓丽)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护幼儿园教师权益,浙江省已明确要求,从2020年9月起,各级幼儿园专职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其所在的全社会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是各级幼儿园申报的前提条件。

为了有效保障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浙江省近年来实施了幼儿园分级制度。浙江省所有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不含托儿所、小学学前班和幼儿教育培训机构),具有法人登记证,并已运行2年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幼儿园的年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目前,浙江省各级幼儿园总数接近95%。最近,浙江省根据新形势修订了相应的幼儿园分级方法和标准。

修订后的相关措施要求,从2020年9月起,各级幼儿园都要配备“两教一保”(即每班配备两名教师和一名护士),各级专职教师都要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比例至少要达到85%。与此同时,浙江进一步加强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明确幼儿园应投保学校责任险。

近年来,外国人教学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针对这一问题,浙江明确规定,在幼儿园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工作证才能来中国,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教学技能,这应该是各级幼儿园申报的前提条件。此外,在分级幼儿园管理方面,浙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五年对辖区内的分级幼儿园进行一次复查。如果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违反儿童道德,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降级。(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