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训数千名知名教育家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省级培训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批选择约500名学员进行培训,目标是到2035年培训数千名教育工作者。市县两级培训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每3年培养约500名学员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中小学“亿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训项目是按照“道德第一、竞争第一、分类指导、均衡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的。
省级培训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分为三种类型:教师培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等)。);培养著名校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师培训(小学、初中、高中等))。
省级培训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批约有500名受训人员被选中接受培训。培训学生的申请人应当是在广东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市县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教师、校长、班主任和教研人员(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校长和班主任)。
申请人应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就年龄而言,由教师和班主任培训的申请者原则上不到45岁,由校长培训的申请者不到50岁。来自粤东、粤西、粤北、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申请人应承诺参加培训过程,并在培训结束后3年内只在类似地区和学校之间流动。
每个培训项目的学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其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评审,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学员应每年在县域内上公开课
2011年,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两批省级培训项目,共有484名教育工作者、校长和教师顺利毕业。
在两轮“一亿人才培养工程”的带动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涌现出一批名教师和校长,有效地促进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实施办法》在前期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基础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行了改革创新。
培训期间,学生应每年在县内举办2次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引导5名以上青年教师,引导教师、校长或班主任成长为县级骨干教师、校长或班主任;应设立学校一级或以上的讲习班(成员超过5人),以提高学校和当地教师的整体素质;要积极参加培训单位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组织的送教育下乡、巡回讲座、专题报告、学术论坛、基层调研等活动。
到2035年,省级培养计划将培养数千名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较高的教育家(校长和班主任);市级培训项目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教师(校长和班主任);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