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在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结算政策方面,投票通过的《条例》,要求人才城市户籍期限在广州累计认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相关表述为“推进我市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期限累计认定”。与草案相比,《条例》表决稿弱化了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表述,户籍期限认可的城市范围将不再局限于长三角和珠三角。
《条例》人才开发方面,还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窗口服务。
在港澳人才引进和就业方面,《条例》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平台,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试点放宽对金融、建设、规划等具有专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员的就业限制,参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审和专业资格认定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急需职业和工种的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构建技能型人才“终身培训体系”,培养技能精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阳城工匠”;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首席技师的认定、聘用和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