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推进深圳绿色金融发展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中国绿色金融领域第一部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绿金条例》在中国乃至世界绿色金融领域创造了许多先例。其中,要求部分金融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是《绿金条例》的重要亮点之一。该规定为深圳建立更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商业环境提供了保障,也为我国绿色金融法治发展提供了开创性示范。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
《绿金条例》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内部绿色金融管理体系,包括银行绿色信贷管理体系、保险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和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并建立和完善组织结构、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投资项目需要绿色评估
为了履行金融机构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完善金融机构投资项目评价管理体系,《绿金条例》创建了绿色投资评价体系:对于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或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计超过3000吨的项目,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前评价和投资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过程中的绿色。
一些金融机构被要求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低,标准不统一,不能满足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需求。《绿金条例》借鉴国际绿色金融前沿实践经验,突破现有规定,要求在特区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方式。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很少要求银行、公私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未上市)披露环境信息。《绿金条例》要求上述部分金融机构突破性披露环境信息,并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分规模、分步骤实施,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实体履行相关要求提供了缓冲。
建设绿色金融的政府推动和保障措施
绿色产业和项目通常具有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与现有金融体系存在矛盾,如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期限错配等。因此,政府需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产业等激励和引导措施,为绿色金融提供足够的动力。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18项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今年的《绿金条例》优化了政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一系列政府服务和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措施,构建了涵盖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财税补贴、政府引导资金盈利、风险共担、人才建设、便捷准入、表彰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