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人才入户资格网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人才入户资格”)。经人事和社会部门考核合格的人才,应在6个月内到入户所在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11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了人才入户程序,有的还实行了“二次审批”和“一次到账”,使人才入户更加便捷。
A.标识地址
入户处理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户的原则,并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
申请人有自有财产(包括自己名下的财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申请将其户籍迁入自有财产。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他们可以申请将其户籍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的房产。
申请人没有自有财产的,其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如果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户口应迁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公园和城镇街道的新社区。工作单位所在的公园、镇街以社保缴费登记地为准。
B.处理时间限制
没有服务员。
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一来就可以。
申请人户籍在本省:3个工作日(原户籍地公安机关需在户口迁出一站)。
有后续人员。
5个工作日
C.处理过程
没有服务员。
申请人户籍在外省(市)的,应当在其入户的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办理户口登记,并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到原登记地公安机关迁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受理单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领取户口簿。
申请人户籍在本省的,应当到其登记的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营业区办理户籍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一次性迁出户口(3个工作日,无需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户口本。
有后续人员。
搬迁人员户籍在外省(市)的,申请人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园区、镇街政府服务中心(公安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5个工作日后申请入户, 到受理单位领取《户口迁移证》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迁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返回受理单位办理户籍手续领取户口本。
如果被拆迁户户籍在本省,申请人将在户口所在地的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的公安业务区办理户口登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在接到申请后一站(5个工作日,无需申请人办理)迁出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