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与四川省江津县交界处的合江县临港街长江码头,江津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一起长江非法捕捞案举行跨地区庭审。在两地检察人员的监督下,被告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投放长江鱼苗3.3万余尾。
今年5月27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李在重庆市江津区石马镇“坝子山”附近的长江水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察当场抓获,当场抓获鲤鱼3条,总重量7.18公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川渝之间一衣带水,不少边境地区成为跨区域环境犯罪高发区。今年以来,司法机关陆续查获多起跨地区非法捕捞案件。为此,两个省市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签署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同时重点加强打击跨区域环境犯罪案件的司法协调。如毗邻的江津区检察机关和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跨区域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合作机制。
江津区、合江县司法机关在查处李跨区非法捕捞案时,齐心协力,选择跨区现场审理,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司法震慑和宣传教育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