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12月7日电(记者贾利军)“你不能利用你的权力或地位的影响”。即使“辞去公职”或“3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得参与原职务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采”。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新出台的一项规定的核心内容。
这份名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规定(试行)》的文件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的。该条例共分15条,其中第3条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发展;国有企业及其涉及采矿的分支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参与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者与管理人员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干部辞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其原任职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