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20-12-08 16:30 来源:新华社

12月8日电(记者王琨)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深入贯彻“分配服”改革要求,从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开展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河北省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申请贷款的员工与本地申请贷款的员工享有同等权益,不设附加条件。

同时,河北省将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加强数据共享支持,实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发放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尽快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综合管理”,满足缴存员工异地办事需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报告的排名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员工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公积金中心,将进行监督、约谈和专项监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