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2月14日电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给予乡镇(街道)38项县级审批服务。
这些审批服务主要集中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包括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城市建筑物和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和支付、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认定和支付、复育审批等。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表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乡镇(街道)的实际承办能力,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申领目录中的赋权项目,编制乡镇(街道)具体承办项目目录,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同时,各地要积极推动人才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城镇(街道)下沉,充实基层一线劳动力,增强服务能力,确保赋权事项能够放下、接收、管理和监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