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以来,鉴于部分渔船在渔船检验证书到期后未能及时申请检验,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已在全省14个沿海地级市开展工作。全市继续开展此类“停航”渔船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共检查“停航”渔船8957艘,其中316艘船东主动申请复检,发放剩余8641艘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专项行动分“深入调查、集中整改、强化监管”三个阶段实施。行动中,当地执法人员对“离检”渔船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并逐级进行集中整治。报废、丢失或拆除渔船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注销和清理。对有证书但“免检”的渔船,通知其所有人限期申报检查。同时,通过安全检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并借助AIS、海洋综合执法指挥平台、“渔港通信”举报系统、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等信息技术,加强对“离检”渔船的日常监管,有效巩固清查整改成果。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有541艘渔船重新申请检验并发证,210艘旧渔船检验不合格,1934艘渔船不存在实船或船东主动申请注销检验证书,5684艘渔船已公示并计划下一步注销检验证书, 505艘等待申请减船、改产或报废拆解的渔船,83艘因船东拒绝申请检验而禁止出海的渔船。 所有“免检”渔船都采取了有效措施。
“今年下半年,省农业厅和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发文《限期申报检验通知书》。为切实履行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年将继续开展清查整顿工作。”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