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明年开始扔垃圾 未分类的个人可处罚500元

2020-12-24 14:59 来源:中国商务网

广东加大了对非法垃圾分类的处罚力度。生活垃圾不按分类规定投放的,对单位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后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混合运输分类垃圾最高可被罚款50万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苏一凡介绍,针对当前垃圾分类面临的问题,《条例》修编重点总结广东经验,夯实分类投放主体责任,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源头削减生活垃圾量、依法分类投放的义务。同时,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8条,突出生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设立源头削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和保障等专门章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于介绍说,《条例》修订后,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化了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和中转站建设要求,确定全省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条例》增加了一个关于‘减少来源’的特别章节。针对快递包装、外卖餐具等废弃物日益增多的情况,规定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应优先考虑可重复使用、易于回收的包装,并鼓励使用价格优惠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简化包装。”于表示,在消费领域,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不得积极提供一次性用品,并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积极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余介绍说,对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增加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对单位罚款5万元至50万元,对个人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针对“先分离、后混合、再混合、再收集、再运输”的突出问题,将收运单位收集、运输分类生活垃圾的罚款调整为5万元至50万元。

不允许擅自将生活垃圾跨城市转移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很多环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伟表示,我省将重点抓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关键环节,提高全链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在分类投放方面,我们将根据生活垃圾的特点和本地区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指导各地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让大家都清楚地了解。指导各地根据居住区、办公区、公共场所、餐饮机构、集贸市场等不同区域的特点,科学设置分类投递点和收集容器。

《条例》阐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跨地级转移。刘伟说,我省将推进优化

“目前,广东城乡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基本实现。”据刘伟介绍,全省基本形成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自然村覆盖率达到99.86%。

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刘伟表示,广东将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置“十四五”计划,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的配套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和奖惩机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广东将因地制宜,分三个层次推进垃圾分类。刘伟表示,广州、深圳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对标世界级湾区先进水平;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基准国内先进水平;粤东粤西城市基准国内平均水平。“到2025年,当地城市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居民将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