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关于澄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部分问题的函(以下简称“复函”)在网上传阅。因此,笔者从深圳市住建局了解到,内容属实。在复信中明确了近期社会热议的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条件。
明确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在人才优惠政策有效期内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购买我市首套商品房,无需提供我市缴纳的社保或纳税申报表。高层次人才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执行我市现行限购政策。
同时明确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以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购房登记的规定不再执行。
另外,2020年12月,市住建局房产信息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网上签约的问题。
根据批复,我局经研究,同意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延长办理“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手续的期限。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明确居民家庭房屋登记,有效打击了通过假结婚购买新房、二手房后,房地产在婚姻中通过更名转移给实际产权人的情况,即打击了“持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