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电 四川省应急指挥部19日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通知,要求参与进口冷链食品的县(市、区)在2021年1月底前按照一县(市、区)一库原则要求设立集中监管仓库。进口冷链食品很少或没有进口冷链食品的地区可以整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建立起来。
集中监管仓库是对进入某一区域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集中检测、消毒、储存、监督管理的中转储存场所。根据通知要求,四川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公告。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储存、配送、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在计划到货前48小时预约向集中监管仓库的仓库工作组申报,并如实填写启运地点、通关文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承运车辆数量、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
通知中明确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到货后应首先交付到集中监管仓库,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确保每批货物都要经过检验和淘汰,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集中监管仓库要按照“同防人”的要求,同步检查完善“四川冷链”平台上的商品信息,对员工和监管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全覆盖检查、全包装消毒、商品全追溯、全员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病毒污染风险。
同时,根据防控形势的需要,四川各地应参照上述要求,对来自国内高危地区的冷链食品和国内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合实施防控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