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电 为避免刑事案件中多次接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等8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各县(区、市)应建设专门的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取证、救助和保护。
意见指出,“一站式”特殊办案场所应因地制宜,优先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现有办公区域下进行调整和改造,加强与当地医院的沟通,建立公、检、医机构的合作机制。场所应设置询问区、咨询区、体检区、监控与沟通区和接待等候区,环境布局应以帮助未成年人放松情绪为原则。
宁夏要求证据收集工作坚持“一次性询问原则”,对询问方式、询问时间、询问笔录、物证收集、身体检查、伤情鉴定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可以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会工作者、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参加取证,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并向办案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在询问前后可以酌情进行心理咨询和情绪安慰,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办案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意见》还对救助工作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为未成年受害者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返校就业、法律支持、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可以利用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