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审理白皮书显示,近两年来,深圳法院受理了一批网络经济中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和快递员三个群体。
近年来,“互联网”蓬勃发展,互联网经济成为促进广泛就业和灵活就业的重要手段。员工范围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互联网经济从业人员的诉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员工基于劳动关系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义务;二、员工因工受伤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员工或受伤第三方请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法庭庭长周昌久表示,深圳法院注重互联网平台上用工的灵活性,从劳动关系的人格属性、组织属性、经济属性出发,对于管理属性较强的用工方式,倾向于按照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双方从属关系较弱、员工自主性较强的用工方式,通常视为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普通民法的规定确定。
此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法庭以新的形式开展了劳动争议专题研究活动。通过分析全国各大地区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实地走访互联网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了互联网经济下新型用工方式的第一手资料,在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今后处理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