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电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分别批准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号决定。这是福建省首次尝试开展协同立法,旨在更好地守护闽西南母亲河。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全长1923公里,流经闽西南四市,流域面积14700平方公里,是闽西南人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水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各区市的法律法规不同,四市立法机关发布的《决定》主要内容是一致的,打破行政边界,同时做出了闽西西南人民十分关注的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的规定,是以法治引领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一次探索。
该决定明确了九龙江流域四区市水生态环境协调保护目标,要求各市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闽西南协同开发区办公室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作用。此外,该决定还对立法政策协调、规划协调、监督协调、监督协调和执法协调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制度安排。
据报道,2019年,四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立法,决定由厦门牵头,四市联合调查、充分协商、密切合作起草决定草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充分的指导。该决定草案由四市提请各自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规范性决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协同立法发布的决定,将有效解决九龙江流域不同保护、缺乏协调的问题,确保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真正构建一河一喝、高度重视保护的格局。(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