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厅(局)有关部门(单位)、部属高校、部委和省共建高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我公司将于2020年开展高校本科专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不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下同)必须增设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类别或学习年限,并提出取消专业等建议。必须在7月1日至31日设定政府服务工作要求,并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站: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除上述两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的设置申请、学位授予类别或学习年限的调整申请、专业撤销申请均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站: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上备案。
二。工作要求
1.高校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于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以详细的人才需求调查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依据。
2.高校增设专业一般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以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支持高校积极面对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和产业的新变化,推进新工程、新医学、新农业科学和新人文学科建设,增设文理、科学工程和医学工程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4.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特点,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专业布局结构的宏观调控,避免在同一地区(领域)重复设置大量“过热”专业。
三。申请程序
1.学校评论和宣传。高等学校根据自身需要确定设置新专业的必要性,并为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校内专业设置评审专家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拟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形成审议意见。在学校主页的显著位置,专业申请材料和审议意见应当公示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和报告。无异议的公示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
2.在线申报。高校指定的专业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根据在线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学校审议意见一起扫描上传。同时,在线填写2019年停止的专业名单和2020年停止的专业名单。
3.网络宣传和反馈。高校专业申请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上公示一个月,同时我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估。高校可以在网上查看公示和意见,并取消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4.材料的正式提交。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门将通过平台扫描并提交正式申报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0101《撤销专业汇总表》。高等学校申报的医学、公安专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扫描件,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上传。
四.其他任务
1.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者
3.在专业申请期间,请在各大学指定专人根据平台提示检查大学的专业设置。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保留一个布局(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已停学5年以上的专业应主动申请撤销。请从平台导出我院专业设置更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
V.联系信息
政策咨询:万睿、孟媛,高等教育司综合处,010-66097814。
馆内技术咨询:韩、苗,教育部信息中心,010-66092045。
平台技术咨询:杨铮,010-58582624,13811520169;冯佳琪,010-58582240,15810185172;薛,010-58581199,13811002439。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将本条转发给本科院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年6月23日